2024年5月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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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自成立以来重要活动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8日作者:汪少鹏

 

一、组织学术研讨、交流、培训、宣传活动

12004年、2007年选派律师代表到江西南昌和北京参加中加刑事司法改革与辩护技能研讨与培训活动。

220047月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共同举办了“首届湖北省公诉人与辩护律师业务研讨会”,主题为“保障和规范律师依法办理刑事案件”,旨在深入贯彻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和湖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依法办理刑事案件的试行规定》,积极开展刑事公诉与辩护的理论与实务研讨、交流和总结,会后形成了论文集,反响与效果都很好。

3、为配合中南六省区二○○五年在我省宜昌召开的律师业务研讨会,根据省律协的要求,提出了“关于中南地区律师业务研讨会刑事业务研讨内容的建议”的书面材料,我们提出的改研讨会刑事业务的研讨应以当前刑诉法修改作为主体及具体讨论议题的建议,得到了中南六省区律协的一致认同;同年八月,组织刑委会绝大多数委员及非委员刑辩律师积极参加中南六省区律师业务研讨会,并主持刑事专题的研讨,我省参加的刑辩律师与提供的论文数量均最多(30篇),成为整个研讨会的一个亮点,显示了湖北刑辩律师的整体实力;

520077月,由省公、检、法、司为行政指导单位,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主办,黄石市检察院、司法局、黄石港区政府承办的和谐社会背景下的刑事法治建设研讨会,省律协刑事委员会等单位作为协办单位,有20余名律师参加会议,其中有四名律师在大会上作了主题发言。

6、我省五位刑事辩护律师参加于2008126日在北京中苑宾馆举行的首届中国刑事辩护论坛。会议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制日报社主办,加拿大律师协会协办。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湖北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汪少鹏律师,副主任谢序贵、王万雄律师,秘书长吴亮律师,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方晓律师应邀参加了此次盛会。

 

此次研讨会规格高、规模大。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法制日报社社长贾京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和卞建林、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谢望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林维、司法部法制司司长杜春、司法部律公司司长杜国兴、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耿景仪、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陈国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祝二军,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各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部分刑事辩护律师代表及加拿大刑事辩护专家等200余人参会。

 

此次会议的主题是“和谐社会与刑事辩护”。会议集中研讨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律师法》关于刑事辩护的新规定与《刑诉法》的衔接,律师豁免权、保密义务及嫌疑人对案件的知情权,刑事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定,死刑复核程序与死刑辩护。研讨会结束后,27日上午举行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2007年会。汪少鹏、谢序贵、王万雄、吴亮四位律师参加了此次年会。汪少鹏主任在年会上提出了“加强各地刑事辩护相关信息互通、交流、合作与共享”的意见与建议。会议要求全国刑事辩护律师积极探讨,努力实践,加强沟通与合作,为新《律师法》的实施作准备,为中国的刑事法治作出更大贡献。

7、选派得力委员资深律师张用江、汪少鹏等先后到新疆为当地律师讲课,到武汉政法院校及政法部门讲座,组织每年律师培训刑事专业的讲座,邀请我省政法部门资深法官、检察官及大学教授学者授课。组织委员们对若干重大、疑难及敏感刑事案件进行了研讨,参加律师的维权活动,提供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指导性意见。

8、二○○五年六月中旬,组织我省部分刑辩律师在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召开了中美律师刑事业务研讨会,到会的有美国知名刑辩大律师与著名法学教授,有武汉大学马克昌和莫洪宪教授;二○○五年十月下旬,与美国纽约大学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了为期两天的“中美刑事辩护律师演示培训项目交流会”,整个活动有包括邻近五省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在内的一百余名法律界人士参加,其中我省从事刑辩业务的律师近六十名参加了该活动;随后应邀选派资深委员律师到美国刑事辩护协会、纽约大学法学院、联邦最高法院等机构交流访问。

9、为了响应与配合了全国律师刑委会的活动,宣传和扩大本省辩护律师的作用与影响,每年均组织刑辩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宣传日活动,已经三届了。

10、汪少鹏律师以律师行业唯一的评委身份先后二次参加了湖北省检察系统优秀公诉人辩论赛的评选活动。

11、为配合新修订律师法的贯彻执行,刑委会积极向省律协、省司法厅,甚至利用工作之便是直接向省政法委领导建议,由政法委牵头在61日前召开省公、检、法、司等部分有关人员参加了旨在贯彻新律师法的座谈会。经省律协刑委会汪少鹏主任主动与武汉市检察院联系与沟通,312日下午,省律协刑委会汪少鹏主任、王万雄副主任,市律协刑委会邓凡主任、胡丽敏副主任一行四名律师参加了由武汉市公诉处举办的公诉人、辩护人关于执行新律师法座谈会,双方就贯彻与执行新律师法进行了沟通与交流。

 

二、参加修改法律与地方性规定的活动

1、参加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组织的第一次由律师行业组织的关于刑诉法修改活动及涉及辩护内容的书面稿撰稿与修改讨论。2006年12月19-21日汪少鹏律师作为全国范围七名律师代表之一与全国名牌大学的10名法学教授一起,应邀参加了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司法部共同在北京召开的“刑事诉讼法修改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2组织力量参加由参加湖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联合起草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依法办理刑事案件的试行规定》。

3二○○五年九月初,组织力量参加由省公、检、法、司、安全五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刑事证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的起草与讨论活动,并报送了书面修改意见与建议.

4、根据全国律协刑委会二○○五年年会的精神与要求,于二○○五年十二月上旬完成了以省律协刑委会名义从刑事业务角度提出的“关于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与建议”的书面报告,按时提交全国律协及刑委会;

三、组织调研与完成重大课题项目

1、根据全国律协刑委会二○○四年年会布置的工作任务,于二○○五年二月底提前完成了分配给我省关于《审查起诉及一二审阶段的律师会见》的调研课题报告,并组织十三名长期从事刑事辩护的执业律师填写了刑诉法修改调查问卷,一并报全国律协刑委会;

2、积极协助全国律协刑委会开展关于刑法三○六条执行情况的调研活动并形成调研报告,于二○○五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告了我省律师在刑事辩护过程中合法权利遭到侵犯的情况;

6、根据中央政法委的指示精神和省厅领导的批示,并应省律协秘书处的要求,于二○○五年七月初组织了十名长期从事刑辩业务的资深律师参加了“关于律师权益保障和犯罪嫌疑人权益保障专题调研座谈会”,省厅法制处以刑委会书面意见为主形成最后向省政法委汇报的意见;

7、根据全国律协的统一部署与省律协的指派,精心部署、积极组织力量在我省襄樊和荆门两市经过深入细致的调研,以省律协名义形成了“关于对公安机关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应用分隔设施及影响律师会情况的调研报告”,连同以刑委会名义提出的“关于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应用隔离设施之危害及《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的修订建议”的书面意见,按时呈报给了全国律协;

8、根据省律协的统一安排,参加并支持了其他专业委员会如未成年保护委员会等其他一些活动。